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修订时间:2026 年 9 月 15 日
生效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本保密协议是观测云与用户(下称“您”)共同缔结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有效契约。观测云向用户提供本网站上所展示的产品与服务(下称“本服务”/“本产品”),并将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最新的服务以本网站上的相关产品及服务介绍的页面展示以及向用户实际提供的为准。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与解释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协议与您和观测云另行签署的《服务协议》及/或《数据处理协议》(如适用)共同构成双方在数据安全与保密事项上的完整约定,具体优先适用关系见本协议第十一条。
您确认:您在使用本服务之前,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及/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一旦您选择“同意”并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保密协议的所有约定。
一、定义¶
- 客户数据:指企业客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上传或授权采集的行为数据、日志、链路、指标等数据,其中可能包含企业客户依法处理的个人信息(含敏感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信息及重要数据,如有)。就客户数据,企业客户为个人信息处理者,观测云为受托处理者。
- 账户与服务管理数据:指企业客户及其联系人为注册、计费、账号安全等目的向观测云提供或由观测云收集的信息。就该类数据,观测云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 双方保密信息:指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经营信息、技术资料等机密或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观测云的运营资料、服务、产品、商业计划、销售计划、技术构思、技术资料、客户名单、经营渠道等。
- 云基础设施服务商:指为向您提供本服务而向观测云提供计算、存储、传输、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的云服务商。
以上第 1-3 项统称 “保密内容”;具体权利义务适用时应结合数据实际类别及处理角色分别判断——第六条项下的个人信息权利仅适用于个人信息主体本人的个人信息,不适用于双方保密信息。
二、数据处理规则与合法性基础¶
- 就客户数据,观测云仅按您的授权及本协议约定的目的、方式、范围处理,不得自行改变用途;您应确保对客户数据具备合法处理依据(如已取得个人的同意、单独同意,或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合法处理情形),并已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涉及敏感个人信息、未成年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您还应确保已完成法律法规要求的特别处理程序(如取得单独同意、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等)。
- 就账户与服务管理数据,观测云依据您的同意及履行服务合同的必要性处理该类数据。
三、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观测云将根据数据种类、处理方式及安全风险,采取加密、访问权限控制、备份与灾难恢复、安全审计等与风险相适应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保护保密内容,并对相关人员开展保密与安全培训。
四、数据的境内处理与出境¶
观测云承诺:客户数据、账户与服务管理数据及其备份、灾备副本均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相关运维及云基础设施服务商的处理活动亦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未经您事先书面授权,观测云不会将客户数据传输至境外或允许境外访问;确需向境外提供或允许境外访问的,观测云应在取得您的书面授权后,依法完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认证等法定机制;前述机制的完成不能替代您的书面授权,也不能替代您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法应向相关个人告知并取得单独同意的义务,观测云将配合提供必要信息。
五、第三方服务商处理¶
为提供本服务,观测云可能在最小必要范围内委托以下第三方处理客户数据:
(1)云基础设施服务商。观测云可能委托境内云服务商提供计算、存储、网络、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服务。
(2)人工智能及模型服务商。仅当您主动启用或使用明确标识的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等功能时,观测云才会根据您的操作指令,将完成该任务所必需的数据(例如您提交的提示词、文件、上下文信息及相关处理要求)提供给已披露的模型或技术服务提供方处理。该等数据仅可用于完成您发起的任务、保障相关功能安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
观测云将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第三方处理数据的目的、期限、方式、数据种类、安全措施及删除要求,要求其承担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数据安全和保密义务,并对其处理活动进行监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第三方不得将客户数据用于广告、用户画像或者与提供本服务无关的其他目的。
未经您另行明确授权并满足适用法律要求,观测云不会将客户数据用于训练、微调、评估或改进任何通用或共享的人工智能模型,并将通过合同要求相关第三方不得实施上述行为。任务完成或者约定的处理期限届满后,第三方应当删除或返还相关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方服务商的名称、服务内容、处理目的及涉及的数据种类,以观测云公布的《第三方服务商清单》为准。观测云新增或者变更可能处理客户数据的第三方时,将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法需要取得单独同意的,将另行取得同意。涉及将相关数据提供至中国大陆以外地域处理的,适用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
观测云不因委托第三方处理客户数据而免除其依法及依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本条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您事先授权、同意,观测云不会向其他第三方出售、披露或提供保密内容。
六、您的权利¶
- 就账户与服务管理数据,您有权向观测云提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转移,以及撤回同意、注销账号等请求;观测云将在核实身份后 15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答复。
- 就客户数据,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应由您(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受理并处理;观测云收到该等请求的,将转交您并按您的书面指示提供必要协助。
- 本条权利仅适用于个人信息主体本人的个人信息,不适用于双方保密信息中不构成个人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等内容。
七、数据的保留与删除¶
观测云仅在实现本服务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保存保密内容。服务终止的,观测云将为您提供不少于30日的数据导出窗口;窗口届满后 30日内对生产环境中的客户数据予以删除,不因委托关系终止而自行决定以匿名化处理替代删除。
八、安全事件通知¶
如发生涉及客户数据的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观测云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确认该事件涉及您的客户数据后 48 小时内(如无不当延误)向您发出初步通知,说明已知情况、可能影响及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置措施,并根据调查进展持续更新;同时依法就其独立处理的账户与服务管理数据发生的安全事件直接履行对受影响个人及主管部门的通知义务,并就客户数据发生的安全事件配合您履行相应义务。
九、保密义务及例外情形¶
- 双方对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应仅在履行本协议及提供、使用本服务的必要范围内知悉和使用,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该义务自知悉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后 3 年内持续有效,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持续至其不再构成商业秘密为止。
- 下列信息不受前款保密义务约束:因您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由您以外其他不受保密义务限制的渠道被公众获知的信息;因法律适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 因公司合并、收购等交易进行尽职调查,或向专业顾问(如律师、会计师、审计师)、依法有权要求提供信息的监管机构披露保密内容的,观测云应要求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前述披露不得违反本协议第四条关于保密内容境内处理及出境的规定。
十、免责声明¶
因您使用观测云某些功能需要提供相应权限范围的账号/密钥,如您自身存在过错(如账号密钥保管不善、超越权限范围提供账号/密钥、违反本协议约定等)且该过错与损失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由此产生的数据暴露、被篡改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观测云存在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本条不免除或限制观测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您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协议关系、变更与联系方式¶
- 本协议与您和观测云另行签署的《服务协议》及/或《数据处理协议》(如适用)共同构成双方在数据安全与保密事项上的完整约定;如本协议与《服务协议》及/或《数据处理协议》(如适用)就数据安全或保密事项的约定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生效后,即取代双方此前就相同事项达成的《数据安全保密协议》。
- 新用户自接受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对存量用户,观测云拟修订本协议的,将提前 30 日以合理方式通知,通知期届满后生效;如修订扩大保密内容的处理目的、数据类别范围,或新增对外提供、委托处理安排的,观测云将依法就该等变更重新取得您的同意。如您不同意修订内容,有权在协议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
十二、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条款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条款如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